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
申請事項
處理期間
出生登記
隨到隨辦。
認領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
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
死亡及死亡宣告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輔助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族別登記
出生地登記
遷徙登記
住址變更登記
初設戶籍登記
更正出生年月日登記
變更(更正)登記
隨到隨辦。(不含單位查證期間)
撤銷(註銷)登記
請領戶籍謄本、閱覽戶籍資料
請領英文戶籍謄本
6天
請領戶口名簿
印鑑登記及證明
國民身分證核發
更改姓名
歸化國籍、回復國籍
3天內(不含單位查證期間)陳報縣政府,由內政部核定。
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
3天內陳報縣政府,由內政部核定。
通訊申請
3天。
門牌證明申請
門牌編釘申請
自然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