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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優先-內政部通函各地方政府,對於申辦的法定期間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且仍屬第三級警戒期間者,逾期申辦不予處罰

  • 發布單位: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

一、為落實防疫,減少民眾外出與接觸,內政部呼籲民眾善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對於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到戶政事務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無法線上申辦者,可於解除第三級疫情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申辦政府不會予以裁罰。

二、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異動後,要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且戶籍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出生登記需於60日內辦理。逾期將處以300元至900元罰鍰。

基於防疫特殊考量,內政部已通函各地方政府,對於申辦的法定期間最後期日在本(5)月19日以後,且仍屬第三級警戒期間者,逾期申辦不予處罰。

**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貼心提醒鄉親,防疫期間請鄉親減少出門,非屬必要之戶籍登記,等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到戶所辦理即可,一同齊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