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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

  • 發布單位: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函示「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如有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