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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及移民單位合作改善歸化定居流程案

一、依據內政部107928日台內戶字第1071203788號函辦理。


二、有關戶政及移民單位合作改善歸化定居流程一案,外籍人士可於戶所申請歸化

        時一併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在臺曾設有戶籍者辦理回復國籍可一併申請定居,

        於107101日實施。